2019-12-11
抗震鉴定



  一、依据

  《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标准》DB11/637-2015
  《建筑抗震鉴定标准》GB50023-2009

  二、基本要求

  在下列情况下,需进行房屋结构抗震鉴定:

  1、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;
  2、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;
  3、拟进行结构改造影响结构安全性和抗震性能的,改变使用用途活荷载增大或抗震设防类别提高的,或未按照规定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降低了房屋结构抗震性能的;
  4、主体结构出现明显受力裂缝或钢筋、钢材锈蚀及变形等损伤的;
  5、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导致结构损伤、变形的;
  6、毗邻的建设工程施工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和结构安全性与抗震性能的;
  7、国家法规规定的房屋安全性统一检查;
  8、因事故导致结构整体损伤或房屋建筑灾害损伤修复、处理前的鉴定。

  三、流程

  四、基本内容

  1、搜集建筑的勘察报告、施工和竣工验收的相关原始资料;当资料不全时,应根据鉴定的需要进行补充实测。
  2、调查建筑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的程度、施工质量和维护状况,发现相关的非抗震缺陷。
  3、根据各类建筑结构的特点、结构布置、构造和抗震承载力等因素,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,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。
  4、对现有建筑整体抗震性能作出评价,对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应说明其后续使用年限,对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提出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。